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构建我国产学研深度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在培养与评价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及专业化建设,全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优质人才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技部《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科协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项目相关要求,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在中国科协的指导下,组织在光学工程领域内,开展技术经理人能力培训与评价专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
面向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相关人员,尤其是在光学工程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管理、咨询等作用,从事成果挖掘、培育、评价、推广、交易等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
基本能力要求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供给机构(技术供给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技术经理人侧重以科技成果和成果权属人为核心,推动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从而实现成果的经济价值,提高生产力水平。技术经理人在相关工作中重点要求具备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管理、项目管理等组织管理能力。
在企业、行业、产业及相关组织技术吸纳机构(技术需求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技术经理人侧重以需求挖掘和技术筛选为核心,推动先进科技成果与自身需求的匹配结合,解决由于科技落后或技术短缺造成的各类组织发展问题,或借助先进科技成果提升组织发展活力。技术经理人在相关工作中重点要求具备技术需求挖掘、科技成果筛选、对接洽谈等能力。
报名条件
(一)申报初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或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学习和培训经历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5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工作;
2.参与光学工程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个人贡献得到组织或社会认可;
3.参与光学工程方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研究课题或项目;
4.参与组织光学工程领域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参与组织光学工程领域科技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
(二)中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5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2年;
2.从事光学工程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作为骨干参与的项目实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个人贡献得到组织或社会认可;
3.作为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光学工程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公开发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理论研究、实践等相关论文或专著;
4.作为讲师、专家参与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牵头组织技术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光学工程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高级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10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满7年;
2.主导多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多次获得政府重要表彰、奖励或支持,推动光学工程领域科技进步;
3.多次主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研究课题或项目并完成相关报告,或多次主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编制,或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理论研究、实践等相关论文、专著等;
4.组织策划技术转移培训、创新创业等活动,或牵头组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对接、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引领光学行业技术交流。
评价流程
(一)报名申请
个人报名或者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填写“光学工程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
(二)资格审查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按照不同级别技术经理人报名资格要求开展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验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资格审查通过后,参评人可参加后续能力评价。优先评价参加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技术转移转化高级研修项目培训并已经在“科创中国"平台上注册的人员,以及参与“科创中国"平台场景运营的人员。
(三)能力评价方式
(1)初级技术经理人采用笔试评价方式(线上);
(2)中级技术经理人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高级技术经理人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面试将由评审专家根据参评人个人述职、工作成果展示及证明材料等,对参评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评审分数。
(四)能力等级确定
评审专家将从知识水平、实践技能、经验与业绩、职业素养等四个维度,对参评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光学工程领域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名单。
(五)公示
对拟通过能力评价的技术经理人名单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将颁发光学工程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证书,并入驻中国科协“科创中国”指定平台。
评价安排
申报时间:2025年5月20日截止;
评价时间:具体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将“光学工程领域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二维码下载)发送至邮箱buyunzhi@csoe.org.cn。
联系方式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
刘老师 13717772272 步老师 13683289351
邮箱:buyunzhi@cso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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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推进光学工程及交叉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学会发挥自身行业影响力优势,建立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的创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成果评价体系,以评价助创新、促熟化,推动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学会通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等多元价值,评价报告在同领域、同行业中,具有极强的公信力与广泛的认可度,能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